财为国之本,税为政之要。税收是国家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也是国家宏观调控的重要经济杠杆;税收既是民生问题中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又是解决教育平等、就业公平、社会保障、医疗卫生、社会管理等民生问题的重要手段,税收在推动经济发展,促进社会和谐中发挥着重要作用。现在,税收的快速增长,大大增强了政府财政实力,增加了公共产品和服务的供给,为科学发展、和谐发展提供了可靠的财力保证,也为改善民生、服务民众提供了有利条件。
由深圳市地方税务局主办,中国设计之窗承办的税收宣传创意设计大赛,涵盖了海报广告、漫画、动画等多种大众喜闻乐见的形式,从2002至今已经连续成功举办了十一年,已成为目前国内最具影响力的公益宣传创意设计大赛。大赛的一些获奖作品在公共场所、电视媒体、出版物等载体上发布展示,取得了很好的宣传效果。通过公益广告这种迎合各个社会群体的欣赏水平、易于接受的形式,为普及税收知识,提高公民纳税意识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在第二十二个全国税收宣传月来临之即,为了普及税法知识,提高税收宣传水平,推进依法治税宣传,进一步提高全体共鸣的“税收促进发展,发展改善民生”的依法纳税意识,深圳市地方税务局联手与中国设计之窗正式启动2013税收宣传创意设计大赛。
2013税收宣传创意设计大赛,除了往届都有的平面广告创意及Flash动画、漫画类别内容之外,本届特别增加了税收宣传卡通形象设计类别。四大类别: 平面广告类 漫画类 FLASH动画类 卡通形象类
平面广告类
一、大赛内容
税收宣传平面广告类创意设计
二、宣传主题
参赛者可根据宣传主题自由进行创作,以下创作主题可供参考:
1、税收促进发展,发展改善民生
2、关注税收,情系民生
3、为国聚财,为民收税
4、共和国的纳税人,祖国感谢你
5、税收取之于民,用之于民,造福于民
6、税收让生活更美好
7、发挥税收职能作用,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
8、优化纳税服务,规范税收执法
9、履行法律义务,依法诚信纳税
10、严厉打击制售假发票的犯罪行为
11、税收与大运同行
12、诚信纳税,共创幸福
三、参赛要求
表现形式可以是路标、路牌,公益广告招贴、海报等。参赛作品需在设计上富有艺术性,时代感,具有深刻的感染力,贴近群众生活,构思独特新颖,有一定主题深度,切合宣传主题,能较为容易地为社会各阶层人士所接受。
四、设计时间
2013年06月30日前提交参赛稿件。
五、奖项设置
一等奖1名(奖金5000元);
二等奖2名(奖金3000元/名);
三等奖3名(奖金2000元/名);
优秀奖30名(奖品价值150元/名)。
作品征集结束并经评选后,在中国设计之窗网站上刊登获奖作品名单,并颁发获金证书优秀的获奖作品将在税收宣传中广泛应用。
漫画类
一、 参赛作品形式
税收宣传漫画类创意设计
二、 大赛主题
“税收•发展•民生”
三、参赛作品要求
(1)风格类型不限,可以采用正面描绘、讽刺、滑稽等多种形式,形式为静帧,单格或者多格均可。
(2)作品主题围绕宣传税法,每件漫画作品宣传一个税法知识,通过形象化的表现手法来表达。
(3)漫画角色形象要求新鲜有趣、活泼、通俗易懂、个性鲜明生动,内容取材广泛、自由、灵活。
(4)可以在各种场所、不同媒体上发布使用。作品内容不得含有不健康不和谐信息,并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5)参赛者可根据宣传主题自由进行创作,可参阅Flash动画创作主题,以下创作主题可供参考:
1、税收促进发展,发展改善民生
2、关注税收,情系民生
3、为国聚财,为民收税
4、共和国的纳税人,祖国感谢你
5、税收取之于民,用之于民,造福于民
6、税收让生活更美好
7、发挥税收职能作用,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
8、优化纳税服务,规范税收执法
9、履行法律义务,依法诚信纳税
10、严厉打击制售假发票的犯罪行为
11、税收与大运同行
12、诚信纳税,共创幸福
四、作品征集时间
2013年06月30日前提交作品稿件。
五、奖项设置
一等奖1名(奖金3000元)
二等奖2名(奖金1500元/名)
三等奖3名(奖金800元/名)
优秀奖30名(奖品价值150元/名)
作品征集结束并经评选后,在中国设计之窗网站上刊登获奖作品名单,并颁发获奖证书,优秀的获奖作品将在税收宣传中广泛应用。
FLASH动画类
一、 参赛作品形式
税收宣传Flash动画类创意设计
二、 大赛主题
“税收•发展•民生”
三、参赛作品要求
(1)作品尺寸720*576象素,25贞/秒,应当特别注意文字等重要内容的安全区规范,作品时间可分为短篇(30秒~1分钟)及长篇(1~5分钟),要求提交作品源文件和swf文件。
(2)作品要求:必需以Flash为主要创作工具,由参赛选手自行策划作品脚本,作品风格类型不限制,鼓励多种风格并举进行创作。作品内容不得含有不健康不和谐信息,并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3)作品具有一定的故事性,主要适合办税大厅、网站、公共电子宣传屏、公交移动媒体、楼宇媒体、电视等媒体播出,适于针对税法和税收政策进行详细解读和说明。
(4)大赛采取“细化分类”的方式对参赛作品的内容提出更加明确细致的要求,参赛者可任意选取一个分类主题进行作品创作,备选主题如下:
① 宣传税制、税收政策类(例如个人所得税政策;税收优惠政策等)
② 纳税程序等帮助纳税人的纳税服务类动漫短片
③ 税收史话动漫类短片
④ 税务稽查(案例)类短片
⑤ 税收动漫公益广告类短片(时长30秒~1分钟)
(*特别提示:从创作难度和以往获奖作品情况经验总结,参赛者可以尽量选择③、④类主题进行创作,表现手法可通过体现纳税人幸福的生活、纳税人主人翁的自豪感、并通过税收带来的国安民乐的和谐景象等多种形式,也可结合国内一些重大赛事活动来进行创作(如大运会),加以故事情节进行税收宣传推广等)。
(5)获奖作品需要源文件须经过非线性编辑机输出成avi,并可用于电视播放等。
(6)参赛者可根据宣传主题自由进行创作,以下创作主题可供参考(资料仅供参考,创作题材由设计师根据自身理解及创作需求自由选择,参考资料也可用于漫画创作):
税收宣传Flash动画创作主题参考.doc
四、作品征集时间
2013年06月30日前提交作品稿件。
五、奖项设置
Flash动画
一等奖1名(奖金15000元)
二等奖2名(奖金8000元/名)
三等奖3名(奖金3000元/名)
作品征集结束并经评选后,在中国设计之窗网站上刊登获奖作品名单,并颁发获奖证书,优秀的获奖作品将在税收宣传中广泛应用。
卡通形象类
一、 参赛作品形式
税务人员及税收宣传员卡通形象创意设计
二、参赛作品要求
(1)卡通形象设计作品创意应以税收宣传和税收文化为主轴,富有创意和象征意义,具有亲和力,便于传播,寓意健康,能推动税收宣传走近公众;造型、色彩应简洁明快、时尚活泼,富有良好视觉印象;所设计的方案应考虑以后扩展制作的方便,需可广泛应用于税收系统办公场所、税收宣传动画、各项活动和出版物、以及办公用品、宣传用品及其他物品上。
(2)税务人员卡通形象要求有亲和力,体现税务人员工作特点,并要与其他如警察等制服形象有明显区别。税收宣传员形象和造型不限,不必拘泥于具象的人物造型的形象,原型可以是动物、物品、抽象形象等均可。
(3)卡通形象必须是原创作品。参赛作品以未曾公开发表作品为限,具有创新性,不得与其它标识、标志、形象雷同;并且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4)参赛作者需为设计的卡通形象起名,名字将和卡通形象配套使用。
(5)画稿表现形式不限,手绘或电脑绘制均可。并附相应的设计说明。
三、作品征集时间
2013年06月30日前提交作品稿件。
四、奖项设置
中标奖1名(奖金6000元)
入围奖2名(奖金2000元/名)
作品征集结束并经评选后,在中国设计之窗网站上刊登获奖作品名单,并颁发获奖证书,获奖作品将在今后的税收宣传中广泛应用。
六、参赛作品提交方式
为证明参赛作品的版权归属,提高创作人员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更有效的保护参赛作品不被侵害,建议参赛者登录数字作品备案中心www.szdc.org对参赛作品进行备案保护。
大赛提供两种参赛作品提交方式,参赛者通过下面任一种方式提交作品均可:
(1) E-mail提交:
请将作品,附加设计说明,注明参赛作者姓名、联系方式、地址,通过E-mail的方式发送至 333cndesign@163.com 。邮件标题格式为“2013税收宣传创意设计大赛(Flash动画类)-作者名-作品名”。
(2) 邮寄方式:
将参赛作品刻录为光盘,附加设计说明,注明参赛作者姓名、联系方式、地址,通过邮寄的方式送交,所有参赛设计稿将不再退回。邮寄请注明“2013税收宣传创意设计大赛(Flash动画类)作品”。
来稿请寄:深圳市深南中路3039号国际文化大厦1416室
深圳市设计之窗文化发展有限公司
邮 编:518033
联系电话:0755-83663023
查 询:中国设计之窗http://www.333cn.com
七、版权声明
1、参赛作品不得侵犯他人著作权,一经发现,将取消其参赛资格,并在网站永久公布其真实姓名,如已发放奖金将原额追回,所有法律责任由参赛者本人承担。
2、所有投稿作者必须使用真实姓名,否则将无法领取奖金。
3、凡获奖作品在支付奖金或奖品后,其著作权归主办方或中国设计之窗所有。
4、作者投稿即表示同意中国设计之窗在相关活动及宣传中拥有所投稿作品的使用权和发布权。
5、作者投稿即表示同意中国设计之窗可将其作品编辑出版。
文章来源:www.333cn.com |